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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减排规划明确城市污水处理率要求

         近日,国务院正式印发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《规划》的主要目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,“《规划》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%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-10%的总体目标,以及各行业、重点领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具体目标。” 

工业方面,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(规模以上)能耗下降21%左右,并对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等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。 

建筑方面,《规划》提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,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%以上,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5%。 

交通方面,对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航空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提出了目标要求。主要终端用能设备方面,对锅炉、电动机、汽车、家用电器等设备提出了能效改善目标。 

公共机构方面,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以及人均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。 

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,对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造纸、纺织印染等重点工业行业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,提出了农业方面化学需氧量、氨氮排放量削减目标任务,并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目标要求。 

据悉,该《规划》是国务院确定的“十二五”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,是指导推动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,对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。

时间:2012-08-28 09:49来源:中国网作者:傅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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