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日,记者从大连市物价局获悉,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平,保护城市生态环境,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,经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批准,市政府决定,从8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,范围涉及市内四区、高新园区、旅顺口区、金州新区和保税区。
记者了解到,调整后,大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.60元/立方米调整到0.80元/立方米,工商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.90元/立方米调整到1.20元/立方米,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.10元/立方米调整到1.70元/立方米。
目前,大连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12座,日污水处理能力为66.3万吨,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%以上,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,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保障能力,促进环保产业化水平的提升。
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后,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,确保运营服务质量和污水处理质量。同时,政府通知强调,要妥善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,将通过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等措施,确保城市低入群体生活不因调价而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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